代表离婚案件的律师费律师应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法律服务定价办法》的规定办理家庭案件。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约定付款方式,费用金额,支出种类以及法律费用的支付方式。
基于或有费用的收费模式通常不适用于离婚案件。
委托协议应当阐明原告律师的固定费用中是否包括处理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和反请求等案件所发生的费用。如果商定了任何其他代理费,则通常应在委托协议中说明。
委托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如果律师已经完成与委托人的委托手续,律师已经开始法律工作,但委托人单方面终止委托或者撤回诉讼,或者另一方撤回诉讼的,客户是被告),则客户所支付的律师费将不予退还。
尽管律师费是由律师和委托人之间协商确定的,因为每种情况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总的参考律师费框架是:
标的的价值或金额(离婚时的财产价值)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收取比例为8%-12%,律师费的计算金额不足3000元的,收取3000元。
如果标的物的价值或金额大于100,000元,但小于100万,则100,000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5%-7%。
主题的价值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对于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3%-5%。
如果标的物的价值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则10万元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包括1亿元人民币)之间的比例,收费率为1%-3%。
主题的价值或金额超过一亿人民币的,收取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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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律师网 2020-08-09 09:50:59 0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