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苏州婚姻律师、苏州离婚律师事务所汪律师为大家讲解协议离婚的优点。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目前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目前,我们在日常的咨询解答过程中,经常有客户咨询“我和对方分居两年以上了,能否自动离婚?”其实,这种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属于社会流言性质,大家不可轻信。
法律上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种离婚方式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方可生效。
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以下几点:
(1)时间短;协议离婚当场即可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刻解除。而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所需要地时间多则2-3个月,多则一年。比如,在苏州,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争议不大,并且案件没有其他重大、复杂的因素,基本都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而对于一些重大或非常复杂的案件,一般就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因此,从时间效率上来说,协议离婚时间较短。
(2)费用少。目前苏州地区,协议离婚民政局仅收取10元工本费。而通过法院诉讼则会按照诉讼标的收取费用,不涉及到财产情况下,起诉离婚,最低也要收取12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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